(资料图片)
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国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日前,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国平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傅国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相关链接
经查,傅国平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权力观扭曲,价值观错位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大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;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违规发行债券,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;肆意干扰工程项目,为亲属和不法商人谋取利益,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,以过年过节之名收钱敛财,数额特别巨大。
傅国平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、不知止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傅国平开除党籍处分;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傅国平简历
傅国平,男,汉族,1970年3月出生,湖南湘乡人,1990年7月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湘潭县委副书记、县人民政府县长、县委书记,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,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|推荐阅读|
原标题:《傅国平,被提起公诉》